溪洛渡水电站征地按十年前标准安置移民遭质疑
近来,西南地区的水电开发步伐不断加快。记者从国家发改委网站上查阅得知,今年一季度,国家能源局已经核准通过了包括金沙江鲁地拉水电站在内的5座水电站。
记者了解到,金沙江水电梯级开发的众多水电站之一——溪洛渡水电站在水库征地过程中,由于其事前的环保和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等工作并不完善,导致该地区滋生了一些矛盾。
西南水电获批加速
国家能源局的数据显示,1-2月份,水电投资达163亿元,相比去年同期的85亿元,两个月增幅近100%。
今年前3个月,已有5个水电项目获得发改委的核准。其中包括: 2月份审批通过的金沙江龙开口水电站、四川大渡河安谷水电站、金沙江鲁地拉水电站和3月份核准通过的四川大渡河枕头坝一级水电站、四川大渡河沙坪二级水电站。上述5个电站装机容量共计580万千瓦,动态总投资在600亿元以上。
事实上,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水利建设以来,各地水利部门规划的水利工程数目不少,其中相当一部分工程都具有发电功能,然后,受制于上述环保、移民安置等问题,进度颇受影响。
记者从地方水利厅人士处了解到,水利工程和铁路、公路等交通工程原先只有征地补偿的说法,并无移民安置一说,但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新的移民安置条例,水利工程被要求必须做好库区和工程所在地民众的移民安置工作。因此水利系统的人士多有抱怨,称因此导致其前期工作进展缓慢,耽搁了水利建设的进程。
然而,新旧移民条例之间,在移民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条件上,出现了一些脱节,导致一些水电站的移民工作出现了损害民众利益的情况。
用十年前标准安置移民?
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是邻近巧家县的一个县份,该县溪洛渡镇水电站是金沙江流域众多梯级水电站之一。
溪洛渡水库正常蓄水位600米,死水位540米,水库总库容126.7亿立方米,电站总装机1386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571.2亿千瓦时,装机容量与原来世界第二大水电站——伊泰普水电站相当,是中国第二、世界第叁大水电站。
溪洛渡水电站工程于2003年底开始筹建,跟筹建工作一起推行的是当地的库区移民工作,2003年3月9~10日,叁峡总公司分别与云南省、四川省政府签订溪洛渡水电站施工区“叁通一平”征地移民协议书。2004年4月29日,溪洛渡施工区移民搬迁任务完成。
该工程的移民区域分施工区、围堰区和淹没区叁类,跟施工区相比,后两类的移民安置涉及的范围更广,人数更多。
而随着明年5月份该水电站即将蓄水发电,在600米水位线以下的广
大淹没区的移民安置工作也将在今年5到11月份集中完成。
溪洛渡水电站《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投资概算报告》(以下简称《概算报告》)是在2001年12月完成的,其法规依据是国务院([1991]第74号令)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老条例》)。该条例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大型防洪、灌溉及排水工程建设征用的土地,其土地补偿费标准可以低于上述土地补偿 费标准,具体标准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006年,上述移民安置条例得到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在补偿费用上标准有所提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叁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
当地民众不满的是溪洛渡业主单位叁峡公司和当地政府依然沿用了老的条例进行补偿,且补偿的条件极其苛刻。
永善县的一位村民王大有(化名)为记者算了一笔账。
王大有的房子面积达300多平米,其中包括土木和砖混结构的两类,按照当地的补偿政策,土木结构按一平米442元赔偿,砖混结构是813元一平米。算下来,房屋可以赔偿10多万。
除房子之外,王大有尚有土地8亩1分,主要种植花椒,其中也套种其他作物,当地只按照一种作物来赔偿。
然而,这笔钱不是一次性给付的。王大有称,补偿款前期只给20%,等到新房子建成验收合格之后,剩下的款项才能领到。
这笔钱内,政府还要一次性扣收移民每人30720元的长效统筹费后,(以每人每月160元虫12个月虫16年计算),再按每人每月发放210元(160元加电站后期补助费50元)给移民本人,作长期生活费用。
由于实行货币补偿,王大有需要自己去盖新的房子。
盖新房可分集镇集中安置和自行安置两类,集镇集中安置是指统一规划设计,村民自己兴建砖混结构房,每建筑平方米造价700至800元,加上需要额外交付的新宅基平整费400元,其建房成本远高于原住房的补偿标准。
自行安置是指库区农民向非库区农民买土地建房,买地建房农民需要向卖地农民支付每平米600元至800元的土地转让费,同时国土部门要收每平米450的土地税。加上建房每平方米要支付的成本费700至800元,算起来,比集中安置更不划算。
王大有现在比较纠结的是房屋和土地的搬迁是在现在完成的,可标准还执行的是2001年的概算报告和其依据的1991年的移民安置条例,而非2006年修订后的补偿标准。
记者查询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382-2007《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编制规范》发现,其 3.0.7项规定“项目核准前,规划设计有重大变更或核准年与概算编制年相隔2年及以上时,应根据核准年的政策和价格水平重新编制和报批。项目核准后,已批准的补偿费用概算需要调整或修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报批”。
记者也曾就此问题质询业主叁峡公司和溪洛渡电站工程建设部,然而,其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